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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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芦花潭乡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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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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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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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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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芦花潭乡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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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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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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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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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芦花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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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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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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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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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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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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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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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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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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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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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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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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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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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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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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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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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芦花潭乡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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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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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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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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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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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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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我单位在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教育法》的规定,组织教职工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 向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法律纪律教育,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和前途理想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合格人才。2014年初中毕业生130余人,98%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其中24人进入桃源一中就读,毕业会考成绩又一次被评为县级先进。 3.按照国家审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先进设备和手段,继续和发扬我国的先进文化遗产,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4.严格按照上级的收费标准收费,遵守收费纪律、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校园建设和解决教职工福利。 由于学校管理到位,2012年学校资产没有受到非常规损坏;没有一起涉及教职工、学校的诉讼事件;教师的绩效工资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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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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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13年12月24日至2018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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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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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没有涉及诉讼事项。2014年度被教育局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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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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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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