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等三个乡镇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的批复》(中央编办﹝2012﹞270号),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印发<桃源县陬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桃编发﹝2015﹞9号),全面稳妥推进陬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就2016年改革试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形成如下方案。
一、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组织结构
1.优化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优化设置陬市镇党政机构、执法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核定陬市镇行政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领导职数。
完成时限:2016年2月
牵头单位:县委编委办
责任单位:陬市镇
2.改革人事管理,理顺管理关系。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由县委组织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在不改变原有编制身份的前提下,陬市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需重点引进的人才,由陬市镇制定人才引进方案,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后,可与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选调和公开选聘。进一步创新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干部考核力度,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设在陬市镇的县直或垂直管理机构派驻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条管理”为主,派驻机构相关工作纳入陬市镇工作考核体系。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陬市镇
二、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发展动力
3.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环节。按照强镇扩权的原则,在依法依规、能放即放的前提下,赋予陬市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原则上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职能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权外,其他均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充分下放到陬市镇行使。确实无法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根据就近服务、便于管理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前的受理环节前移,由陬市镇直接受理、初审、转报。所有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驻陬市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时效。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下放权限的县直相关单位、县委编委办、陬市镇
4.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综合执法。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构建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先期将在陬市镇范围内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工商、文化、消防、交通、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报批后,授权由陬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或会同派驻机构行使。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下放权限的县直相关单位、陬市镇
5.确保持证上岗,完善培训指导。各授权部门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加强对陬市镇的业务培训与指导;陬市镇因行使委托职能,需要上岗证、资格证的,由授权部门或法制办做好申报领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下放权限的县直相关单位
三、推进配套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6.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实行陬市镇与工业集中区镇园合一的管理体制,接受县级工业集中区的指导,园区产生的税收纳入对镇返还范围。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陬市镇
7.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对陬市镇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对陬市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电力附加全额返还,其他各税收的县级留存部分,以2013年为基数,超收部分县与镇4:6分成。镇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净收益全额返还。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陬市镇
8.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迫切需要新上的优势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为省、市重点工程,并安排配套资金给予支持。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陬市镇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交通、水利、安全饮用水、污水处理等项目、资金方面对陬市镇予以倾斜。2015年至2019年,县财政每年从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陬市镇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并积极联系市级每年安排保障性住房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上级专项资金2000万元。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陬市镇
9.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陬市镇范围内设立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改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支持陬市镇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组建镇级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好陬市镇发展资金瓶颈的问题。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陬市镇
10.改革建设用地管理。县政府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陬市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加大调整农保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保障陬市镇的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和支持陬市镇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拓展用地空间,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陬市镇
1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就学、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陬市镇城区落户的该镇人员,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并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享受原所在村的集体资产权益。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陬市镇
四、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
12.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陬市镇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积极推进基层社区建设,培育和扶持人民调解、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陬市镇
13.强化服务能力。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加强道路、给排水、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管道、弱电入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使陬市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小城市标准,为陬市镇工商业发展和宜居城镇建设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对陬市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步完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休闲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支持陬市镇社会保障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陬市镇
14.改进服务方式。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扩大“以钱养事”范围和领域,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注重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采取政府采购、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服务代理网络,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陬市镇
五、规范行政行为,健全监督机制
15.强化监督约束。县、镇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确保下放权力运行顺畅、管理高效。在扩大陬市镇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陬市镇承担与其对等的责任,建立与陬市镇事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除中央、省明确规定外不得增加对试点镇党政领导实行“一票否决”的事项。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行为和绩效监督评估机制,重点对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推行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预决算在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鼓励村集体财务交由专业的会计服务中介审核,并定期公布;建立健全对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减排、土地节约等重点监管事项的监督标准,配套建立系统严密、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优化办)、县直相关单位、陬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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