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43072501053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桃源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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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桃源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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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宗旨: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二)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三)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四)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五)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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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桃源县漳江镇迎宾路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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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傅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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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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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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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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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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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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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82 |
36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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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桃源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从业人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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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1、无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或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2、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或涉及法律诉讼及具体情况; 3、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4、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改进措施: 本单位今后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为住房困难群众服务的质量,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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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度,本单位在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整合队伍提效能。充实人员,明确职责,专人专项,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与后期管理”四头并进。二是健全组织机制。包括领导责任制、责任考核制、质量监督制、部门协调制、督导检查制,逐步形成一套日臻完善的住房保障工作日常运作体制。三是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审计制。联合审计部门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进行审计,从制度和程序上把严廉租住房保障的准入关口。 通过积极工作,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第一,①新建504套廉租住房,能够切实解决504户县城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②修建3395套公共租赁住房,能够有效解决3395户县城中低收入家庭,乡镇政府、乡镇医院和学校工作人员及企业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③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783套,能够彻底改善783户改制企业职工和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一并解决了旧城区道路、路灯、排水等一系列配套建设问题;④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900户,彻底解决了900户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⑤发放1920户租赁补贴发放,缓解了1920户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第二,分配2013年建成的新河新村阳光小区(二期)廉租住房432套,解决了432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第三,对历年享受廉租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的保障对象实行了年度复审,及时、有效地将极少数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清除出保障系统。第四,申报2015年保障性住房项目5877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577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629套,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1500套,从上级争取到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将有效解决40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2014年,我县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优秀单位”的基础上,住房保障工作仍然居全市、全省前列。 本单位今后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为住房困难群众服务的质量,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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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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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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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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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郭平 联系电话:07362533138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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