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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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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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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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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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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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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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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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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例.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管理、协调.承担中央、省属及市属企事业单位低保对象的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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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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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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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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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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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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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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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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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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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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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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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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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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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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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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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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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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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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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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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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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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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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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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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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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决策,以提高救助水平和规范管理为目标,以创新创优为动力,以规范整改为手段,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完善制度规范。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桃源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桃源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桃源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桃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关于执行〈桃源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和〈桃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同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快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整合,确保了低保对象在用水用电、就医就学、有线电视、住房保障等方面配套救助政策的落实。 2、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全县建立起了县-乡镇-村居“三位一体”的网络化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格局。县救助局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规划、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工作;乡镇成立了社会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的初审,以及所辖范围的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村居设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主要协助乡镇负责所辖范围的社会救助申报工作和对所在村居的申报对象进行调查、评议、公示。全县39个乡镇412个村居都统一制作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公示栏,对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对象、享受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城乡低保实行应保尽保,保障水平逐年提升。2012年至2014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01元(含其他生活补贴)提高到105元(不含其他生活补贴);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由243元(含其他生活补贴)提高到250元(不含其他生活补贴)。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2012年至2014年,保障对象由的8005人增加到8651人。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3300提高到42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640元。农村敬老院建设逐年推进,3年来共新建10所,其中2012年新建6所,2013年新建 2所,2014年新建2所。目前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41所,其中民族敬老院2所,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1%,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医疗救助工作取得实效。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定点医院乡镇覆盖率达到 100%,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就医,又发挥了医疗救助资金的作用。2014年全年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56.7万元,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5万余人(次)、资助参合参保4.45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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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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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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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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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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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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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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