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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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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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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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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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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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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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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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市场资产.市场内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开发和维修.市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日常服务.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咨询和其它服务.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手续费提成和其它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偿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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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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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漳江镇漳江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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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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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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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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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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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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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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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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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商务局(桃源县招商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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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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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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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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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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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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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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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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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服务中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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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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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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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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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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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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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县市场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经营管理国有、自有市场资产。 截止2014年12月,市场中心管理的农贸市场有:漳江、东街、新河桥、漆河4个农贸市场。工贸市场有:桃源商城。 2、负责市场内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市场开发和维修。 今年,由政府出资对新河桥、漳江农贸市场进行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达标整改,对新建的荷花市场进行了前期基础工作准备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及招投标工作。 3、负责市场内经营秩序、卫生、消防、安全生产、城管创建、社会管理综治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日常服务与管理。 积极履行职责抓城管创建工作,市场内的经营秩序、市场卫生有了明显好转,“国卫”复检,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检查顺利过关,市场中心的市场创建工作经得起检查;社会管理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均达到要求,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内生育率达100%、集贸市场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验证率、合同签订率等全部达100%,已婚育妇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到位率达100%。 4、提供市场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 市场内门面、摊位年出租率在90%左右,合理利用了市场服务实施,增加了收入。 二、取得的主要效益。 1、社会效益,一是促进税收大幅增长,成为税收新的增长点;二是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提高食品安全,有效治理“餐桌污染”;四是增加社会就业等。农贸市场属于公益事业范畴,设施功能不断完善的农贸市场在服务人民、城市形象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经济效益,市场在为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提供服务的同时单位也获得了一定的利润回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区农贸市场总量不足,而且布局不合理。街道、巷道的菜担肉摊屡禁不绝。 2、市场设施陈旧,市场内结构不合理,对照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标准,硬件差距大。农贸市场场外场旺场内空。 3、划行归市经营不规范,管理难度大,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指导。 4、政府在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监管上明显滞后。 四、市场建设、管理建议。 1、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区农贸市场。 2、建议将农贸市场纳入城市公益性事业管理范围,加大政府投入和监管力度。 3、对东街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质,确保完成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的任务。 4、建议政府应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或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农贸市场划行归市管理工作,切实有效整治场外场,创建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文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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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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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编发〔2001〕2号文件: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桃源县市场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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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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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没有涉及奖惩和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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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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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没有接受捐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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