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第5号): 部门之间职责不明、职能重叠、职权交叉等现象没有彻底解决,在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主体责任单位:中共桃源县委编办
监管责任单位:中共常德市委编办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进一步理清各职能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职责,厘清职责边界,坚决杜绝职能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体系,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有力促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扬同志挂帅,统筹协调、调度推进整改工作,并制定了问题整改方案,在全面摸底、深入调研以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县委编办会同县生环委办拟定了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理清各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整改完成情况:经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现已出台《中共桃源县委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桃发〔2021〕8 号)、《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直和驻桃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桃办发电〔2021〕19号),对各相关单位的生态环保职责和责任进行了明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委编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9月6日
受理部门: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6623215
联系地址:中共桃源县委机关大院左侧办公楼二楼
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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