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德市委编办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将机构改革、环保机构垂直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等有机融合,积极优化机构编制服务,为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拟制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三定”规定。结合新一轮党政群机构改革,研究制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区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理顺了其职能职责体系。印发《关于市生态环境局部分特定区域分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优化市属特定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将部分特定区域分局进行更名调整,新设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西湖分局、西洞庭分局,逐步构建了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职能体系的大格局。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建设。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认真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及执法队伍,组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印发《关于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关于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级别及其领导职数的通知》,组建了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确了其机构级别、性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优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立足增强改革系统性,将市环境监测站调整为省直接管理。印发《关于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及监测执法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关于津市、桃源、汉寿生态环境监测站机构升格的批复》《关于组建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批复》《关于明确区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三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加快推进了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环境保护监测站等机构上收、编制调整、名称调整、职能职责调整、体制调整等工作。
四是完善生态环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协调机制建设,强化跨部门合作,支持设立环保议事协调机构,近三年,先后设立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同意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专项小组,同意市生态环境系统改革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名义开展工作,逐步构建了市直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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