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常德市委编办、主动作为,以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督导各地对标对表,逐项优化规范机构编制事务,稳妥有序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持续优化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定边界。各地结合乡镇街道“三定”规定,依法依规赋予了乡镇街道权责事项,明确了主要职责,提出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任务要求,并进一步明晰了县乡职责分工,规范建立了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准入制度。省里出台乡镇权责清单和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后,各地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规定中明确了相关职责调整和权责清单事宜,目前正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部门逐一督导落实。
二是稳妥推进综合审批执法改革,促服务。按照机构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队,明确了职责任务、界定县乡职责划分,积极有序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严格落实市委提出的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要求,督导各地研究出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方案,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并探索实行与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稳妥有序落实相关职责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任务。
三是严格按规定调整机构设置,提效能。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督导各地完成了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调整设置,明确了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管理的事权划分。同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机构限额管理,统筹规范了乡镇街道设置6个党政机构和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将原有事业站所调整设置为政务服务、社会事务、农业服务3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要求明确了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划分了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管理的权责,赋予了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
四是创新基层编制人事管理办法,强保障。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才编制池”制度,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创新乡镇街道人员编制管理,明确在不改变原有编制身份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赋予了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同时,按照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各地在上级核定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内,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统筹调配各类编制资源,并按要求建立了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完备了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和信息系统数据。此外,各地均根据乡镇街道人才引进需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进人计划时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街道,将乡镇街道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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