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第45号):环保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环境执法车辆装备得不到保障,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无固定执法车辆,8个区县(市)无执法车辆。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不足。
主体责任单位: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引进;将环保执法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加强环保执法车辆保障;进一步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能力。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招录机制,在每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招录部分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增强县级环保部门技术力量。
2.加快落实环保执法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工作,力争年底前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配备1台固定执法车辆。
3.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逐步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采样和分析能力,开展县城区大气、水网格化监测站点建设,完善全县环境监测网络。
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3月县编委会确定招聘计划1名,因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冻结未予招聘。根据此次机构改革精神,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已于今年3月调整为垂直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事项均已冻结。
2.根据上级关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已将桃源县环境监察大队作为综合执法机构上报省市,并对人员编制进行了锁定。
3.一是投入近80万元,购置了20多台(套)的检测分析及采样设备,进一步提升了大气、水的监测能力;二是组织检测人员参加全省持证上岗考试,实现了持证上岗率100%;三是通过了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取得了资质认定证书,并完成了水质石油类新方法的变更和扩项工作,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共77项;四是在县主城区新建了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点布局更为合理,监测数据更有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委编委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日
受理部门:县委编委办
联系电话:0736-6623215
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渔父北路18号
中共桃源县委编委办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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