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陈瑾,郑重地在区监察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上签名,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启动实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6年下半年,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一年多来,三省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正逐渐形成,一个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正逐步构筑。
以上率下,凝心聚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
一年多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凝心聚力推动改革。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为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令行禁止,时不我待。2017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